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几项主要的新动向(随附我所相关英文版客户速报/文章的链接):

1. 因中国公司可能带来所谓的“潜在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风险”,向这类中国公司出口受到出口许可要求的管制。

  • 自2020年6月5日起生效,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在实体清单中增加33家中国公司和机构,BIS还增加了另外11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中国公司。这使得相关方不得向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出口、再出口或在美国国内转让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管辖的物项。
  • 华为也是美国政府竭力限制获得美国技术和元件的目标。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扩大了对华为的限制范围以及不能向华为供应的产品范围。这要求许多公司(尤其是涉及半导体领域的公司)在与华为开展业务时对供应链风险进行更广泛的审查。点击查看我们的中文版分析文章。

2. 禁止在美国电信网络中使用中国原产的设备

  • 自2020年8月13日起,根据2019财年美国《国防授权法》第889(a)(1)(B)条的规定,美国联邦采购管理委员会将实施即将出台的政府禁令,禁止美国政府与“使用华为技术公司、中兴通讯公司或其他中国制造的电信设备或服务的任何设备、系统或服务”的任何实体签订合同。
  • 这是美国政府近期又一项意在从美国电信网络中排除或移除中国原产设备的政策。这些政策大多适用于美国政府网络,但也有一些适用于一些与美国政府无关但是使用了受该政策影响的电信基础设施和服务的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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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禁止政府承包商在欧洲的美国军事基地使用来自俄罗斯的能源

  • 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美国国防部(DoD)发布了一项新政,创设了两项新合同条款,其中一条要求承包商证明其不会将任何来自俄罗斯的能源用于欧洲的特定军事设施。

4.一些美国声称与中国军方有关联的中国公司可能受到制裁,尚待美国总统进一步行动。

  • 美国国防部发布了一份有20家在美国运营的中国公司的名单。特朗普政府援引美国199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237条,声称这些公司得到了中国军方的支持。该法案授权美国总统对这类公司实施制裁。
  • 如果美国总统按照该法实施制裁,这些公司可能会遭受资产冻结和签证限制。这类制裁等同于被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和被封锁人员名单的实体所受限制。纳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的公司通常会被禁止与美国人士进行金融交易(包括美元交易),且美国人士可能因与该等实体开展业务而面临民事或刑事处罚。

5.取消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民用最终用户的许可例外,并扩大了对这些国家军事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限制

  • 自2020年6月29日起生效,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的最终规则要求向中国军事最终用户出口特定产品(如集成电路,其美国出口控制分类编码:3A991)需要获得许可证。向支持军事最终用途活动的中国大型商业制造商和其他在华公司出口产品将可能需要获得许可证,即使物项本身将仅用于商业用途。
  • 出口至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时,将受到军事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许可要求限制的物项清单已大幅扩大,现在包括商业管制清单(CCL)上的某些材料加工、电子产品、电信、大众市场加密物项、传感器和激光、推进器、电子、海运设备和航空器物项。
  • 自2020年6月29日起生效,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将要求因国家安全原因受管制的某些电信设备和计算机获得出口许可,这些产品之前根据民用最终用户许可例外而不用获得许可即可向民用最终用户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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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鼓励企业对美国所谓的可能“在新疆或从新疆强迫雇佣劳动力的”中国客户展开合理的尽职调查

  • 美国国务院、商务部、国土安全部和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咨询意见,概述了在供应链中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从事“侵犯人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的生产制造中使用强迫劳动)的实体开展业务所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该咨询意见鼓励企业和个人评估他们所面临的这类风险,并在必要时实施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内部控制,以避免遭受声誉危机和/或美国执法行动或其他事件。
  • 该咨询意见鼓励金融机构评估其代表客户处理强迫劳动所得的潜在风险,并根据风险视情况采取适当的风险降低措施。

7. 取消对香港的特殊待遇并修改美国对香港的出口管制政策

  • 7月14日,美国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从美国《武器出口管制法》角度,同等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通过将香港列入美国《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第126.1条禁止国家名单下的中国条目,禁止香港接受该条例所涵盖的国防物品和国防服务的出口。目前,美国国防贸易管制局尚未撤销现有的出口授权。
  • 自2020年6月30日起,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中止适用于向香港和在香港境内进行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让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管辖物项的所有许可例外(这类许可例外使得出口至香港的物项享受不同于中国大陆的待遇)。由于这一规定影响,除非美国许可与中国大陆进行该等交易,否则不得根据许可例外向香港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管辖的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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